
保稅貨物是指經海關批準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在境內儲存、加工、裝配后復運出境的貨物。
保稅貨物分類
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來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以及進口用工繳費償還的作價設備;補償貿易用產品償還的進口設備;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商獨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而進口的料件和加工的成品;
按出口合同客供條款規定而進口的客戶免費提供的原材料;
保稅倉庫存儲的貨物;
保稅工廠為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料件、(作價)設備和加工的成品等。
中國海關監管保稅貨物制度主要由三個方面內容構成:海關對加工貿易貨物的監管、海關對保稅倉庫及其所存貨物的監管、海關對保稅工廠的監管。
保稅貨物經海關核準轉為進入國內市場銷售時,由貨主或其代理人向海關遞交進口貨物許可證,進口貨物報關單和海關需要的其它單證,并繳納關稅和增值稅后,由海關簽印放行,將原進口貨物報關單注銷。
保稅區貨物特征如下
1、特定目的
我國《海關法》將保稅貨物限定為二種特定目的而進口的貨物,即進行貿易活動(儲存)和加工制造活動(加工、裝配),將保稅貨物與為其他目的暫時進口的貨物(如工程施工、科學實驗、文化體育活動等)區別開來。
2、暫免納稅
《海關法》第43條規定:“經海關批準暫時進口或暫時出口的貨物,以及特準進口的保稅貨物,在貨物收、發貨人向海關繳納相當于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擔保后,將予暫時免納關稅。”保稅貨物未辦理納稅手續進境,屬于暫時免納,而不是免稅,待貨物最終流向確定后,海關再決定征稅或免稅。
復運出境
復運出境這是構成保稅貨物的重要前提。從法律上講,保稅貨物未按一般貨物辦理進口和納稅手續,因此,保稅貨物必須以原狀或加工后產品復運出境,這既是海關對保稅貨物的監管原則,也是經營者必須履行的法律義務。保稅貨物的通關與一般進出口貨物>不同,它不是在某一個時間上辦理進口或出口手續后即完成了通關,而是從進境、儲存或加工到復運出境的全過程,只有辦理了這一整個過程的各種海關手續后,才真正完成了保稅貨物的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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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出海記事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