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速賣通平臺嚴禁用戶未經授權發布、銷售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商品或發布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信息。
若賣家發布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信息,或銷售涉嫌侵犯第三方知識產權的商品,則有可能被知識產權所有人或者買家投訴,平臺也會隨機對店鋪信息,商品(包含下架商品)信息、產品組名進行抽查,若涉嫌侵權,則信息、商品會被退回或刪除。根據侵權類型執行處罰。
一、具體規則
侵權類型 | 定義 | 處罰規則 |
商標侵權 |
嚴重違規:未經注冊商標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 |
1) 三次違規者關閉賬號 |
一般違規:其他未經權利人許可使用他人商標的情況 |
1) 首次違規扣0分 2) 其后每次重復違規扣6分 3) 累達48分者關閉賬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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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侵權 |
未經權利人授權,擅自使用受版權保護的作品材料,如文本、照片、視頻、音樂和軟件,構成著作權侵權。 實物層面侵權:
1) 盜版實體產品或其包裝
2) 實體產品或其包裝非盜版,但包括未經授權的受版權保護的作品
信息層面信息:
產品及其包裝不侵權,但未經授權在店鋪信息中使用圖片、文字等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 |
1) 首次違規扣0分 2) 其后每次重復違規扣6分 3) 累達48分者關閉賬號 |
專利侵權 |
侵犯他人外觀專利﹑實用新型專利﹑發明專利、外觀設計(一般違規或嚴重違規的判定視個案而定) |
1) 首次違規扣0分 2) 其后每次重復違規扣6分 3) 累達48分者關閉賬號 (嚴重違規情況,三次違規者關閉賬號) |
1、速賣通會按照侵權商品投訴被受理時的狀態,根據相關規定對相關賣家實施適用處罰; 2、同一天內所有一般違規及著作權侵權投訴,包括所有投訴成立(商標權或專利權:被投訴方被同一知識產權投訴,在規定期限內未發起反通知,或雖發起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著作權:被投訴方被同一著作權人投訴,在規定期限內未發起反通知,或雖發起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及速賣通平臺抽樣檢查,扣分累計不超過6分; 3、同三天內所有嚴重違規,包括所有投訴成立(即被投訴方被同一知識產權投訴,在規定期限內未發起反通知;或雖發起反通知,但反通知不成立)及速賣通平臺抽樣檢查,只會作一次違規計算;三次嚴重違規者關閉賬號,嚴重違規次數記錄累計不區分侵權類型; 4、速賣通有權對賣家商品違規及侵權行為及賣家店鋪采取處罰,包括但不限于 (i)退回或刪除商品/信息; (ii)限制商品發布; (iii)暫時凍結賬戶; 及 (iv) 關閉賬號。對于關閉賬號的用戶,速賣通有權采取措施防止該用戶再次在速賣通上進行登記。 5、每項違規行為由處罰之日起有效365天; 6、當用戶侵權情節特別顯著或極端時,速賣通有權對用戶單方面采取解除速賣通商戶服務協議及免費會員資格協議、直接關閉用戶賬號及速賣通酌情判斷與其相關聯的所有帳號、及/或采取其他為保護消費者或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或平臺正常的經營秩序,由速賣通酌情判斷認為適當的措施。該等情況下,速賣通除有權直接關閉賬號外,還有權凍結用戶關聯國際支付寶賬戶資金及速賣通賬戶資金,其中依據包括為確保消費者或權利人在行使投訴、舉報、訴訟等救濟權利時,其合法權益得以保障。“侵權情節特別顯著或極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 用戶侵權行為的情節特別嚴重
· 權利人針對速賣通提起訴訟或法律要求
· 用戶因侵權行為被權利人起訴、被司法、執法或行政機關立案處理
· 因應司法、執法或行政機關要求速賣通處置賬號或采取其他相關措施
· 用戶所銷售的商品在產品屬性、來源、銷售規模、影響面、損害等任一因素方面造成較大影響的
· 構成嚴重侵權的其他情形(如以錯放類目、使用變形詞、遮蓋商標、引流等手段規避)
7、速賣通保留以上處理措施等的最終解釋權及決定權,也會保留與之相關的一切權利。 8、本規則如中文和非中文版本存在不一致,歧義或沖突,應以中文版為準。 |
備注:細節規則內容賣家可登陸賣家后臺-經營表現公告欄中查看
二、規則解析:
知識產權侵權案例解析: 查看案例解析
1)嚴重違規行為處罰措施
2)一般違規行為與禁限售規則執行48分積分處罰措施,同時對侵權信息退回或刪除
備注:
1)限制發布商品,指禁止全球速賣通會員發布新商品及編輯的處罰措施;
2)凍結賬戶,指下架店鋪內所有出售中的商品,限制發布商品的處罰措施;
3)關閉賬戶,指刪除速賣通會員的賬戶,下架店鋪內所有出售中的商品,禁止發布商品,并禁止創建店鋪的處罰措施;
四、我們建議賣家
1、尊重知識產權。請賣家朋友們即日起嚴格排查自己的在線及下架商品,若存在侵權行為,請立即將侵權商品刪除。同時,嚴格把控進貨來源,杜絕來源不明的產品,建議實拍圖片,提高圖片質量,讓買家更直觀的了解商品,獲得更多訂單。
2、發展有品質的自營品牌。如果你的產品有品質,注冊自有品牌,跟平臺一起,擴大自營品牌影響力,讓自己的品牌商品出海,不斷增加附加值。
3、完成品牌準入流程。完成品牌準入再發布品牌商品,不要發布未獲得發布權限的品牌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