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標制度
(一)概述
菲律賓現行商標法規主要是基于1998年1月1日生效的《菲律賓知識產權法典》。菲律賓知識產權局負責管理商標事務,官方語言為英語、菲律賓語。商標專用權需要通過注冊取得。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菲律賓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
(二)官方語言
英語、菲律賓語(三)商標權制度菲律賓商標權制度是指菲律賓政府根據菲律賓商標法(R.A. No. 166)對商標的保護,以及有關商標的法律法規。菲律賓商標法(R.A. No. 166)規定,只有通過注冊的商標才受到法律保護。
(四)申請資格菲律賓商標局對申請人不設過多限制,對于申請人要求方面,只需要提交申請人的主體證明文件即可,例如:如果以個人名義申請菲律賓商標,則需要提交該個人的身份證/護照復印件,如果以企業申請,則提交該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即可。
(五)有效期限商標注冊證書有效期為10年,自商標注冊之日起計算,10年后必須續費,否則商標權利將失效。
(六)商標異議公告日起30天為異議期,任何利益相關人或在先權利人均可提出異議,提異議的理由主要有:1. 與在先商標沖突,如:擁有在先的注冊商標;2. 商標缺乏顯著性;3. 商標具有不良影響;4. 惡意注冊;5. 與在先其他權利沖突,如:商號權、外觀設計、版權、人名等。公告期內無人異議或者異議不成立的,可獲準注冊并頒發注冊證。順利的情況下,菲律賓商標注冊需要1年左右;如不順利,中途遇到異議或駁回,時間將會大大延長。
(七)其他根據菲律賓相關制度規定,商標申請人須及時提交使用證據以維持商標效力。逾期未遞交,該商標將失去效力。目前,遞交時限如下:申請日起3年內;注冊日起5~6年;續展日起1年內;每次續展日起5~6年。
二、申請方式
菲律賓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商標注冊可通過“單國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方式辦理。
三、申請流程
(一)商標查詢申請注冊的菲律賓商標,應當有顯著特征,有便于識別,并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申請商標注冊前,申請人可以考慮對申請商標進行檢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已經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申請、注冊。
(二)商標申請查詢結果顯示沒有他人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標在類似商品或服務上存在,申請人可提出菲律賓商標申請。
(三)商標審查申請遞交后的5個工作日左右。菲律賓商標局在收到菲律賓商標注冊申請后,便會對商標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定所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齊備,具備顯著性,是否違反商標法有關禁用條款的規定。如果經審查申請不符合注冊規定,菲律賓商標申請會被駁回。如果申請人對菲律賓商標局做出的裁定不服,可向菲律賓上訴法院提出上訴。
(四)商標公告有關菲律賓商標局將在申請期后公告有關的申請及發出允許注冊通知,商標申請人需在獲得有關允許注冊通知后的兩個月內繳付申請注冊費用,之后有關菲律賓商標局會將有關申請刊登在公報上,以接受有關方面的異議。
(五)商標異議如果實質審核合格,就進入公告程序(公示期間是3個月左右)
(六)發出申請批準若在公報刊登時期內并未有接獲任何的反對,有關菲律賓商標局將會在發出允許通知后的3個月內批準有關申請。
四、所需材料
若申請人不在菲律賓居住,須委托本國專門的代理人辦理。商標申請所需的基本材料為:
1. 商標圖樣;
2. 具體類別及商品/服務項目;
3. 申請人名義及地址;
4. 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英語翻譯件,翻譯件還須經該國有翻譯資質的專業譯員簽字確認;
5.委托書。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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