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印度尼西亞現行商標法規主要基于2016年11月28日修訂的《商標法》。商標注冊不是強制性的,但為了保護商標或進行續展,就必須依法登記注冊。印度尼西亞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在無駁回、異議等情況出現的條件下,先申請的商標將獲準注冊。2016年新商標法對此原則進行了細化規定,申請人可通過提交商標申請、標樣和付款證明的方式獲得申請日期,此后申請人可以有30天的時間繼續辦理手續。
印度尼西亞語
自申請日起10年,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6個月,續展有效期10年。
在印度尼西亞,受《商標法》保護的商標包括由任何標識、數字、文字、名稱、標簽、字母或上述的組合所構成的商標。根據商標法的規定,印尼受商標制度保護的商標種類有: 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立體商標和顏色商標。商標的唯一要求是獨特性,要與其他的商品或服務有很高的區別度。
1. 有害于社會道德與公共秩序的;
2. 不具備顯著性的;
3. 公眾熟知的地理名稱的;
4. 商品的通用名稱;
5. 在相同或近似的商品上與他人在先注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
6. 著名人士的姓名或肖像、與馳名商標及著名商號相同或近似的(持有同意書的除外);
7. 同國家或國際間組織的名稱、縮寫、旗幟、標志或徽記相同或近似的(持有同意書的除外);
8. 同已獲得的專利設計相同或近似的(持有同意書的除外)。
申請人在提交商標注冊申請時必須委托代理機構辦理有關事宜。外國公民在印度尼西亞代理機構代為辦理。根據巴黎公約關于優先權的規定,外國申請人可基本屬國或巴黎公約任一成員國的首次申請,在自該申請起算的6個月內要求優先權。
1. 直接申請;
2. 馬德里國際注冊
自2016年《商標和地理標志法》生效以來,印尼開始接受商標電子申請,通過電子申請時商品名稱必須從印尼官方標準商品庫中選取,選擇《尼斯分類》中的標準商品名稱通??梢员苊馍唐访Q的補正。
收到申請后官方將會對商標進行形式審查,形式審查通過后將會進行為期2個月的公告。印尼采取的是公告前置的做法,即官方先公告后實審。如果有他人提起異議,申請人將得到通知,并可以在2個月內提交異議答辯。無論有無異議或答辯,審查員都將對申請進行實質審查。如果沒有收到異議,審查員必須在30天內做出審查決定,如果有異議,審查員則必須在90天內做出審查決定(但根據實務經驗,實際的審查周期通常在24-30個月)。與之相比,通過國際注冊指定印尼的注冊周期約為12-15個月。當申請商標因與他人在先商標近似而被駁回時,是否可以通過提交同意書克服駁回需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申請人與在先商標的所有人之間存在關聯關系,例如母子公司,則提交的同意書可被接受,與商標申請人沒有關系的在先商標所有人出具的同意書是不可接受的。但實踐中可以通過商標轉讓的方式克服,即由在先商標所有人提交商標申請,待商標注冊后再轉讓給商標的實際所有人。
如果商標申請被接受,商標將獲準注冊,官方會發出電子證書。如果商標申請被駁回,申請人可以在收到駁回通知后90個工作日內向商標復審委員會提起復審,商標復審委員會將在3個月內作出裁決(但根據實務經驗,駁回復審的審查周期通常在9-12個月)。若對商標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還可以向商事法院提起訴訟,訴訟需在收到商標復審委員會的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事法院提起。
2016年2月24日生效的第8/2016號部門規章規定了商標許可協議應當備案,不備案將會導致被許可人對于商標的使用不視為商標所有權人的使用,此時容易出現因不使用被撤銷的風險,許可協議中不得包含會對國民經濟造成損害和阻礙技術轉讓的條款和條件。
1. 申請人證件:如以法人申請,需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 份;以自然人申請則需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 申請表: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國籍以及詳細地址、郵編,聯系方式等信息;
3. 電子版商標圖樣;
4. 若聲明優先權的,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印度尼西亞語翻譯件;
5. 代理授權委托書簽字原件(POA)。
(來源:Monica聊知識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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