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墨西哥于1980年引入了增值稅制度。在當地,它被稱為“勇氣勇敢者”(IVA)。它由公共財政和信貸部管理。
墨西哥現行稅收體系分為聯邦稅和地方稅;聯邦政府實行的是以所得稅和增值稅為雙主體的復合型稅制結構, 現行稅收體系包括的主要稅種有:所得稅(包括公司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本利得稅),增值稅,財產稅(以資產為基礎課征的最低稅收),進出口關稅,工薪稅(主要包括對工資課征的稅收、社會保險以及工人住房基金).
一、前言
墨西哥于2020年6月1日對向消費者提供電子或數字服務的非居民提供者征收增值稅。
B2B和B2C交易均需繳納增值稅。相關的供應商或便利市場(中間商)將負責注冊增值稅,收取和退還應繳稅款。
作為國際電商巨頭——亞馬遜也正式通知賣家強制注冊墨西哥的稅號,并且將作為中間機構,根據賣家在墨西哥站點月度的銷售收入,從賣家的賬戶扣除并代繳賣家的相應稅款。
二、墨西哥的應稅數字服務
在墨西哥,以下基于電子的用品的收入應繳納增值稅:
1.下載和流媒體,音樂或電影等
2.賭博
3.電子學習(自動化)
4.在線社團或俱樂部
5.交友網站
注意:電子書和在線新聞免征增值稅。
三、數字服務的增值稅報告
墨西哥希望外國供應商或中介機構在稅務機關注冊。他們有義務任命當地居民的財務代表進行申報。每月都需要提交退貨和交易明細。電子服務提供商不需要產生完整的增值稅發票。相反,他們發行增值稅憑單。從2021年起,這將變為完整發票。
四、外國中介機構預扣增值稅
如果外國中介機構,在線市場等促進非居民提供者的電子服務銷售,則他們必須預扣應繳增值稅的50%。這就要求個人消費者向中介人提供他們的墨西哥稅法。如果未提供,則中介機構必須預扣交易中應繳納的增值稅的100%。
外國中介機構必須每月報告其服務提供商的基礎交易。他們負責向消費者開具付款收據。對于收入低于300,000墨西哥比索的人,有一個簡化的中介報告制度。
五、預提所得稅
墨西哥除征收增值稅外,還對非本地數字和演出或共享經濟服務提供商的收入扣繳規定。諸如拼車或房屋出租等便利服務的外國平臺必須扣留應歸墨西哥居民提供的服務收入的一部分,價格根據服務類型和提供者的收入而有所不同。
(來源:Amy聊跨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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