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英國稅改后,歐盟稅改也即將實施,英國和歐盟增值稅改革都是針對電子商務的,是為了減少電子商務行業的稅務欺詐,杜絕VAT稅務漏洞而實施的新規則。為了配合此次電子商務增值稅改革,歐盟此次還推出了OSS、IOSS的增值稅申報特別機制,此前的文章對這兩個申報程序進行了詳細介紹《歐盟稅改即將實施,不知道這些事你可是要吃大虧的》,本文著重給大家介紹哪些情況下會平臺被代扣代繳。
從7月1日開始,歐盟境外發往歐盟境內貨值≤€150的自發貨物,增值稅會在銷售節點由平臺代扣代繳,如果自發包裹的發票運單和包裝上有平臺的IOSS號,進口時無需繳納進口增值稅,且≤€150可以免進口關稅,則自發包裹可以免稅進入歐盟,即:
1、商品價格超過€150的自發貨,平臺不會進行代扣代繳,貨值超過€150的自發貨產品,由賣家自己申報VAT;
2、代扣代繳針對的電商平臺≤€150的自發貨,獨立站的自發貨暫時不會被代扣代繳;
3、€150指的是貨物的價值,以貨物的申報價值判斷,會扣掉已經列明的運輸成本,但如果沒有列明,則不做扣除;
4、無論賣家注冊地在哪,只要貨物是從境外發出且貨值≤€150,電商平臺均會進行代扣代繳;
5、如果一個買家下了多個訂單,全部通過一個包裹運出,包裹的貨件總價值大于€150就需要賣家自行申報增值稅。
1、歐盟境內本土企業不會被電商平臺代扣代繳;
2、從歐盟發貨的海外倉貨物,無論金額高低,均由平臺進行代扣代繳;
3、B2B銷售訂單平臺不會進行代扣代繳,此類訂單仍需由賣家自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
4、獨立站的海外倉暫時不會被代扣代繳。
1、自發貨代扣代繳的貨值門檻是≤€150,超過該閾值的貨物不會被代扣代繳,仍然按原定規則繳納增值稅;
2、非歐盟賣家從歐盟發貨的海外倉貨物將會被平臺代扣代繳增值稅,但如果終端買家是企業客戶時,該商品的銷售增值稅仍需賣家自行申報和繳納;
3、歐盟本土企業,如若貨物是從境外發出且貨值≤€150,同樣也會被平臺代扣代繳增值稅;
4、獨立站目前暫不在代扣代繳的范圍內。
A:不會,超過€150的直發貨,需賣家自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
A:如果您在賣家平臺上確認訂單時在“訂單詳情”頁面上看到“MarketPlaceReder”,則表明此訂單被亞馬遜代扣代繳。
A:會的,只要貨物是從境外發出且貨值≤€150,電商平臺均會進行代扣代繳。
A:不會的,歐盟本土企業通過FBA模式發貨,需要自行向稅局進行申報繳納VAT。
A:不是,大于€150歐元的自發貨以及B2B銷售,都需要賣家自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且被代扣代繳的B2C訂單,依然需要定期完成相應的申報,申報時填寫不含VAT稅金的商品凈價值即可,并且您在申報時無需再次繳納VAT。
A:歐盟境內的跨境交易按照訂單收貨國的稅率進行代扣代繳。
舉個例子:
Amazon德國站點,您的含稅定價:€119,德國稅率為19%。
商品不含稅價格為:119/(1+19%)=€100
增值稅為:100*19%=€19
一位法國買家在德國站點下單,訂單收貨地址也在法國,這時需要以法國稅率20%收取該筆訂單的增值稅,則:亞馬遜根據您的德國站點定價119歐元計算出不含稅價格100歐元,再計算出新的法國稅率含稅價格120歐元(100*(1+20%)=120歐元)。
大于€150歐元的自發貨以及B2B銷售,都需要賣家自行申報和繳納增值稅,且被代扣代繳的B2C訂單,依然需要定期完成相應的申報,申報時填寫不含VAT稅金的商品凈價值即可,并且您在申報時無需再次繳納VAT。
此時,買家支付120歐元,亞馬遜代扣代繳20歐元給到法國稅務局,您收入100歐元。
A:亞馬遜將向您的買家開具發票,您可以從賣家平臺的“管理訂單”下載發票,但B2B訂單發票需您自行按照規則開具上傳。
A:不需要,在海關清關環節出示亞馬遜或eBay的IOSS信息以證明該筆貨物已經被代扣VAT,不再需要繳納進口VAT,IOSS編號7月1日后會在賣家平臺的“訂單詳情”中顯示,您的物流承運商負責向歐盟海關出示此信息,免除海關征收進口增值稅。
A:需要,對進口商品至亞馬遜FBA倉庫/第三方海外倉,進口增值稅繳納義務沒有變化。進口增值稅在申報環節可以退回。
A:如果被代扣代繳的訂單獲得部分或全額退款,亞馬遜將負責向您的買家賠償退款金額中的增值稅部分。您的操作流程沒有變化,通過“管理您的退貨 (MYR)”進行退款,僅向買家退還不含增值稅的價格。
(來源:跨境大臉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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