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口坦桑尼亞需要根據產品提供COC/PVOC證書,不同產品有不同要求。
費用也要根據具體產品貨值以及產品品名核算
一、客戶提供的資料包括發票&裝箱單、產品檢測報告、PVOC申請表
二、資料審核
三、資料審核通過后,安排檢驗日期
四、檢驗通過后,客戶提供商業invoice、裝箱單,安排出證
坦桑尼亞標準局(TBS)實施了一項新產品合格評定方案,以控制某些類別的進口貨物。根據該方案進口到坦桑尼亞的貨物需要一份合格證書(CoC)。
從2012年2月1日開始,對合格(PVoC)標準方案進行預出口驗證。新的PVoC合同從2015年5月1日開始。PVoC的目標是確保所有進口的受監管產品在裝運前都符合坦桑尼亞的技術法規(即坦桑尼亞或其他經批準的國際標準)。由PVoC合作伙伴發出的合格證書(CoC)應提供清關。
坦桑尼亞COC認證申請流程:
1、出口商提交認證申請表(RFC)
2、COC辦公室審核認證申請表/認證文件
3、COC辦公室委派指定檢驗員執行現場檢驗
4、執行大貨抽樣測試
5、 COC辦公室簽發終符合性證明書
坦桑尼亞COC認證管制產品清單:
1) TOYS AND SPORTS,玩具和體育用品
2) ELECTRICAL & ELECTRONICAS,電子電器產品
3) AUTOMOTIVE,汽車及零部件
4) CHEMICAL PRODUCTS,化妝品及化工產品
5) MECHANICAL MATERIAS AND GAS APPLIANCE,機械材料和燃氣設備
6) PAPER AND STATIONERY,紙類和文具
7) FUINITURE WOOD & METAL ARTICLES,家具木材和金屬品
8) SAFETY(PERSONAL PROTECTIVE) EQUIPMENT,個人安全防護設備
9) FOOD AND FOOD PRODUCTS,食品
10) USED PRODUCTS,二手產品
(來源:從工從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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