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10 9710 9810 1210區別
9610:“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即B2C(企業對個人)出口。該模式能夠化整為零,靈活便捷滿足境外消費者需求,具有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也就是說,"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97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第一種是新增代碼“9710”簡稱“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境內企業通過跨境電商平臺與境外企業達成交易后,通過跨境物流將貨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業。
9810: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第二種是新增代碼“9810”簡稱“跨境電商B2B出口海外倉”,是指境內企業先將貨物通過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倉,通過跨境電商平臺實現交易后從海外倉送達境外購買者。
1210:“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1210"相當于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后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