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2C模式下的9610和1210海關監管代碼你知道這代表了什么嗎
B2C(Business To Customer)模式是電子商務按照交易對象分類其中的一種,代表著我國企業直接面對國外消費者,即是商家和消費者之間的電商交易,以銷售個人消費品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郵寄、快遞等形式。由于進出口貨物在不同的貿易方式下的海關監管、征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為了滿足海關管理的需求,因此在海關報關單中設置海關監管方式代碼字段“9610”和“1210”加以區分。
“9610”全稱“跨境貿易電子商務”,俗稱“集貨模式”,即B2C(企業對個人)出口。該模式能夠化整為零,靈活便捷滿足境外消費者需求,具有鏈路短、成本低、限制少的特點。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通過電子商務交易平臺實現交易,并采用“清單核放、匯總申報”模式辦理通關手續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也就是說,"9610"出口就是境內企業直郵到境外消費者手中。
“1210”全稱“保稅跨境貿易電子商務”,簡稱“保稅電商”。該監管方式適用于境內個人或電子商務企業在經海關認可的電子商務平臺實現跨境交易,并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進出的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境商品。“1210"相當于境內企業把生產出的貨物存放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的倉庫中,即可申請出口退稅,之后按照訂單由倉庫發往境外消費者。